平台扣罚外卖骑手近半薪资被判返还|日韩东京热

  本报讯(记者王伟 通讯员刘懿)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2023年度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法院判决平台用工企业应将扣款、费用承担等规则提前向劳动者公示,并就劳动者存在应予扣款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无正当理由扣除劳动者薪资的,应予返还。

  甲公司与某外卖平台运营公司签订即配合作协议,承包外卖平台在南京某区域的外卖配送服务,并在该区域设置配送站。孙某于2021年7月7日在某外卖平台骑手端APP上选择注册成为专送骑手,意向配送区域为甲公司所属配送站负责区域,外卖平台遂将孙某信息推送给配送站站长张某。当日,孙某入职该配送站,开始从事外卖配送服务。

  经各方确认,配送站有较为严格的考勤制度和扣款制度,迟到、旷工会产生扣款;若被投诉、差评也会产生扣款。计薪规则为300单以内5元/单,300-1000单5.5元/单,1000单以上6元/单。

  孙某在2021年7月送单922件、8月送单1260件,甲公司通过乙公司实际向其发放配送提成891元、4643元,对于差额部分甲公司主张此系孙某被投诉后对孙某的扣款、离职未报备扣款及手续费等。孙某因对薪资扣款提出异议产生纠纷,遂于2021年8月31日离开配送站,经仲裁后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返还扣款等。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配送行业基于提高配送服务质量的要求,可以通过制定配送标准,事先约定未达标或违规的扣款规则并告知配送员的方式,督促配送员更好地提供配送服务,提高客户体验度与平台品牌形象,但扣款人应当承担配送员存在未达标或违规事实的举证责任。

  法院认为,孙某的骑手端APP上虽然公示有相应的扣款制度,但甲公司未举证证明孙某在配送过程中存在未达标或其他违规行为导致其被扣款,现孙某仅认可其因差评投诉被扣50元,故法院认定甲公司仅有权在孙某的配送提成中扣除50元,超过部分不予认可。关于离职未报备和手续费等,因甲公司未举证证明存在该项扣款制度,故该部分扣款缺乏依据,最终认定甲公司补齐孙某工资差额5217元。

  “校园餐的监管应该从两个主体着手,一个是经营者,就是做饭的,另一个则是供应商,负责送菜的。目前对校园餐的监管重在前端,比如明厨亮灶,卫生清洁等,也就是针对做菜的。但供应链其实是团餐的核心,比如食材从哪里买的,怎么进入的食堂,过程中是否需要冷链,这才是重中之重。”  “当前是暂时还没有找到工作的孩子们最需要帮一把的时候。”在6月14日举办的四川全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推进会上,四川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强鼓励企业,“在加快发展的同时,要用好就业支持政策,可招可不招的要招、可多可少的多招、可早可晚的早招,在带动就业等方面展现更大担当”。

发布于:北京市
乌克兰军方称「利用周六莫斯科的动荡局势,同时向多个方向发起反攻」,具体情况如何?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那个时代是“二十一世纪初”| 婴儿高速遇车祸山东大哥急送医| 学霸班集体查分一本上线率100%